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是規(guī)范審判權行使主體、構建我國法官制度的專門法律,是完善法官隊伍管理、提高法官職業(yè)保障的基本依據(jù),也是法官依法履職、公正審判的重要遵循。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信訪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之后,法制日報社聯(lián)合中國法官文聯(lián),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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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
對任何干涉法官辦理案件的行為,法官有權拒絕并予以全面如實記錄和報告;有違紀違法情形的,由有關機關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行為人的責任。
董振和,山東省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級主任科員。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