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之后,法治日報社聯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書法家協會,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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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zhí)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guī)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
趙宏,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北京書法家協會理事,(全國)教育書畫協會篆刻藝術分會、書法基礎教育分會副會長,首都師范大學教授、書法學專業(yè)負責人。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