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之后,法治日報社聯(lián)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精彩內(nèi)容,敬請關注。
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
(二)接受指派后,不及時安排本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或者拒絕為本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縱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或者擅自終止提供法律援助;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仇振山,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書法注冊教師,北京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松濤閣書法文化工作室創(chuàng)辦人。
編輯:張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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