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之后,法治日報社聯(lián)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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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情況對受援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對法律援助人員復制相關材料等費用予以免收或者減收。
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受援人減收或者免收公證費、鑒定費。
呂宏望,廣東省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廣州市司法局戒毒警察、副調研員。
作品入選“三晉杯”首屆全國公務員書法大賽,獲廣東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書畫大賽和廣州市群眾書法大賽金獎。
編輯: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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