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之后,法治日報社聯(lián)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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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九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以及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辦案機關、監(jiān)管場所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申請轉交法律援助機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值班律師提出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援助申請的,值班律師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申請轉交法律援助機構。
楊東方,北京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北京昌平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北京市昌平區(qū)文聯(lián)理事。
編輯: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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