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繼1600余位書法家參與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部1260條法條之后,法治日報社聯合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自然資源部書畫研究會和北京昌平書法家協會,將筆端對準土地管理“一法一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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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的;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釋義:本條是關于阻撓土地征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
在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批準土地征收,并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依法補償安置后,被征地的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將被征收的土地交給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建設單位入場。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不交地,或者阻撓建設單位進場施工的,就構成本條規(guī)定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 王玥
劉超,自然資源部珠寶玉石首飾管理中心宣傳推廣部職員。
編輯: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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