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陳朱,福建省文化廳原副廳長、巡視員,福建省書法家協(xié)會原常務理事、副主席,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中國硬筆書法協(xié)會名譽理事,福建省硬筆書法家協(xié)會名譽主席。
編輯: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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