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楊連山,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中華詩詞學會會員,天津市書法家協(xié)會理事、篆書委員會委員,薊州區(qū)書法家協(xié)會名譽主席。
作品獲首屆“詩經杯”全國書法大賽三等獎等,出版《楊連山詩詞書法集》。
編輯: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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