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lǐng)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條 出賣人違反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w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絕受領(lǐng)出賣人向其交付的標的物:
(一)標的物嚴重不符合約定;
(二)未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經(jīng)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絕受領(lǐng)標的物的,應(yīng)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高健,中國書畫家聯(lián)誼會理事,中國書畫家聯(lián)誼會軍旅書畫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
編輯: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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