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胡中一,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山東省書法家協(xié)會楷書委員會委員,濟南市章丘區(qū)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
作品入展全國第十二屆書法篆刻展、山東省第七屆青年篆刻作品展等。獲山東省第七屆、十一屆泰山文藝獎,“孔孟之鄉(xiāng)漢碑行”全國隸書作品展優(yōu)秀作品獎(最高獎)等。
編輯: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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