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jīng)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柳清芬,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中國楹聯(lián)學會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廉政書畫院副院長,北京市門頭溝區(qū)書法家協(xié)會名譽主席,門頭溝區(qū)美術家協(xié)會副主席。
作品入展全國第六屆楹聯(lián)書法展等,獲首屆中國女性書畫攝影大賽金獎等。
編輯: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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