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年間多次因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為入獄,但仍屢教不改。3月12日,經(jīng)河北省廣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24年8月14日,廣平縣公安局接到群眾王某報警,稱其停放在路邊的電動三輪車丟了。接到報警后,民警通過勘查現(xiàn)場、調(diào)取監(jiān)控視頻,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張某,并將其傳喚到案。
據(jù)張某交代,其靠打零工為生,因為平時花錢大手大腳,經(jīng)常入不敷出,便萌生了通過不法手段“掙快錢”的想法。2006年至2020年,他曾因盜竊、搶劫等罪名被多次判刑。在最后一次刑滿釋放后,張某四處打零工掙錢,過了一段安生日子。直到2024年8月的一天,張某在廣平縣某小區(qū)工地尋找工作未果,將王某停放在路邊便道上的電動三輪車盜走,并以1700元的價格倒賣。幾天后,張某又盯上劉某停放在某小區(qū)門口便道上的電動自行車,并將該車輛以380元的價格賣給一流動收廢品人員。經(jīng)鑒定,張某兩次盜竊的車輛分別價值4872元、1411元。
到案后,張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稱其已將所得贓款用于日?;ㄤN。2024年8月31日,廣平縣公安局以張某涉嫌盜竊罪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廣平縣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電動車,數(shù)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jīng)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責令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依法追繳違法所得2080元。(來洪英)
編輯: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