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欣
今年以來,我國自然災害涉及范圍廣、受災省份多、影響程度深、局地損失重。日前,應急管理部、財政部印發(fā)《關于組織開展2025-2026年度全國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組織各地深入細致摸排確定需救助對象,切實保障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通知》強調,冬春救助工作是重要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懷,要提高政治站位,緊盯“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目標,把冬春救助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落實好、完成好。要盡早謀劃、迅速行動,提前部署開展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指導基層積極使用信息化平臺開展工作,并督促加快資金發(fā)放,持續(xù)跟進調度,確保在春節(jié)前全部發(fā)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通知》提出,要組織力量深入災區(qū),全面摸排受災人員底數(shù),全面準確落實冬春救助政策,確保應救盡救。要規(guī)范履行救助程序,做好需救助對象的調查、統(tǒng)計、核定等工作。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原則,合理劃分救助對象人員類別,細化完善分類分檔救助標準,確保冬春救助質效。重點關注受災的特殊困難群體,給予特殊關照和重點救助,并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臨時救助、困難幫扶等機制的有序銜接。
《通知》要求,要壓緊壓實災害救助主體責任,合理統(tǒng)籌中央和地方救助款物。嚴肅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紀律,堅決杜絕資金截留、挪用、發(fā)放遲緩或沉淀不用,積極配合審計和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要主動做好救助政策宣傳解讀,結合年終走訪慰問活動,及時跟進了解受災群眾思想動態(tài),確保人心安定和社會大局穩(wěn)定。
編輯:邢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