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建飛 (江蘇大學法學院教授)
立意改造一門課程,僅給內(nèi)容瘦身、給理論減負,或者增加案例是不夠的。如果授課者沒有為自己主講的課程明確定位并找到基點,沒有清楚地設定授課目的,沒有明確的法律方法論用以支持課程內(nèi)容設計,就無法尋找素材、搭建內(nèi)容、傳遞觀念,這些環(huán)節(jié)彼此相關。
試圖用有強約束力的規(guī)則來處理社會糾紛,這是法律運行的深層內(nèi)核。學生沒有社會觀察,需要通過課堂教學來建立對社會問題和法律問題的認知。法學導論只是法學的入門課,一邊要面對社會事實,一邊要面對法律規(guī)范,在兩者之間建立起聯(lián)結。就此而言,理想意義上,法學導論課程是指路天使、是橋梁、是路燈;主講教師是守橋人、是執(zhí)燈人。經(jīng)由法學導論這座橋梁,引導學生走上法學研習之路。這門課程的教學目標是引導學生認識法律,適用規(guī)則,模擬如何合法合理地解決問題。
法學導論不是法理學,不需要承擔幫助學生建構法學基礎理論、一般理論和方法論的功能;法學導論不是法哲學,不需要承擔建構法學與哲學之間對話平臺的功能。法學導論不該過于理論化、過于抽象、過于形而上學。這門課程需要通俗易懂,把社會問題引入法學思考的范圍,同時拉近學生與社會和法律的距離。對于本科一年級學生,法學導論首先要讓其了解法律如何經(jīng)世致用、如何與當下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這門課程應該從生活世界中真實發(fā)生的法律問題出發(fā),講事實、講法律,同時把其中的道理引出來。對于尚未入門者,最重要的不是記住觀念、理想、抽象意義層面的法學或法學理論是什么,而是認識到法律實際是什么。
法學導論的角色與功能不同于法理學,其不能遵循法理學課程模塊式的內(nèi)容設計——法律本體、法律歷史、法律價值、法律運行、法與社會。通常部分教材寫法或者課程講法試圖做到面面俱到,理想意義上是構建完整的課程體系、知識體系,但也可能滑向另一端——淺嘗輒止,泛泛而論。原本想開設一家法理學知識的精品商店,但有可能蛻變成法理學知識的陳舊貨倉。
隨著心智的成長,學生自己可以從現(xiàn)實生活中找到各種各樣的鮮活案例。僅僅發(fā)現(xiàn)社會問題是不夠的,學生不是在社會大學中自學法律。他們需要在大學法學院的課堂上掌握法學話語體系、培養(yǎng)專業(yè)思維,法學導論課程與主講教師是重要的啟蒙者。
一本書的寫作者、一門課程的講述者需要有自己的基準和方法論。當下法學研習最典型的視角是規(guī)范法學與社科法學。對于大一新生而言,規(guī)范法學的授課視角與學習視角更為合理,學生的知識需求應放在首位,授課教師的職責是指導學生學習運用法言法語,引導他們養(yǎng)成法律思維,模擬解決法律問題。換言之,對這門課的功能設定有二:第一,幫助學生熟悉法律的語言體系,訓練學生使用法言法語的能力;第二,引導學生養(yǎng)成法律思維,訓練他們的論證能力。
審慎選擇素材和設計內(nèi)容,筆者希望設計完成一個有現(xiàn)實參與感的課程。大量具有典型性和影響力的法律問題或發(fā)生在日常生活中,或可以很便捷地找到。思考這一類問題,會對社會生活、法學研習有一種切身的參與感,這樣更有助于調(diào)動學生學習的動力。
以某一重要社會問題或者重大爭議案件作為切入話題,引入每一講的主題,提出這一講試圖解決的核心問題。在系列案例分析中,講解知識、傳遞觀念、展開交流、捕捉回應。在每一講的課程學習中,師生雙方都需要對社會生活、法律問題有真切的關注和思考:不僅需要在課程開始時就引出問題(各講的基本問題),讓學生帶著問題學習;還需要在個案分析中,隨時引出事實問題、法律理解問題與論證問題(各講的具體問題);讓問題推動教師授課、讓問題推動學生學習、讓問題推動課程教學的開展。問題不是以往教材或者講義編寫者留在每一章后的練習題,并以對本講知識予以回顧總結的抽象理論問題為主;問題應該既有理論問題也有應用問題,既有帶入性的抽象問題也有穿插性的具體問題。
能一口氣讀完的書多是短小精彩的,理論書籍有難讀難啃的共性。但如果作者把理論闡釋得環(huán)環(huán)相扣,圍繞著一個核心問題逐層展開論證,讀者可能讀得慢,不過只要有智性收獲,相信還是有相當一部分讀者可以一點點啃食完大部頭的理論書籍。但如果無論是在知識上,還是在思想上,部分書籍都不能吸引專業(yè)讀者,這可能不是讀者的問題,而是書籍本身的問題。
筆者致力于把《從概念到思維:寫給法科新生的12堂法學導讀課》每一講的核心知識融于案例與法律分析中,讓學生可以一口氣讀完一講內(nèi)容,這12講的內(nèi)容一定要有足夠的讀者關照。簡單解釋,讀者關照就是尊重讀者。希望筆者提供給學生的是更經(jīng)得起追問和推敲的知識,而不是要求學生記住一些知識要點。社會科學雖然不能給出百分之百的確切答案,但至少給出的解釋要有足夠的說服力。除了講授相對確鑿的知識外,筆者希望教學工作也有一些舉一反三的作用,提高學生的認知能力、分析能力,尤其是判斷力。
懂法講理方能賦予法學導論課程生命力,章節(jié)體系連貫方能賦予這門課程整體感,現(xiàn)實可參與方能賦予課程意義感,清晰流暢方能賦予課程親近感。走向生活世界中真實發(fā)生的法律問題,學會使用法言法語,嘗試使用法律說理方法,證成自己的法律觀點。從核心概念到法律方法的講授,從話語體系到思維方式的引導,如能引導大部分法科新生熟悉法律話語體系、養(yǎng)成思維習慣,便已經(jīng)是法學導論課程教學之幸了。這門課程不能承載過多的功能。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