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蔣安杰
日前,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新年學術年會暨“知識產權與反不正當競爭”研討會在京舉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郃中林、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司長郭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丁廣宇、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院長劉雙玉、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院長姜穎、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馬一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管育鷹等20余位專家學者與會。會議圍繞“中國知識產權司法體制改革”和“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兩大主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郃中林作《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的探索與實踐》主旨演講。他介紹,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五年來,切實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堅決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審理反壟斷與技術秘密案件,堅持涉外案件中的平等保護,在激勵科技創(chuàng)新、維護公平競爭、服務對外開放三大職能上均取得了明顯成效。
郃中林表示,下一步需要進一步深化中國知識產權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優(yōu)化地方知識產權審判資源配置,推動制定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加強專業(yè)化審判人才隊伍建設。
丁廣宇表示,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實體和程序缺一不可。當前的知識產權訴訟程序對審判質效的掣肘問題突出,而提升審判質量和效率離不開高效程序的保障。他呼吁制定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構建符合知識產權規(guī)律的訴訟規(guī)范。
郭雯圍繞“中國知識產權司法體制改革”這一主題,從四個方面介紹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知識產權行政和司法協(xié)同保護工作上取得的成效。第一,加強頂層設計,推動知識產權協(xié)同保護法治化水平的提升;第二,健全訴調對接工作體系、加強訴調對接案件辦理、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提高訴源治理成效;第三,推動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xié)議的司法確認機制;第四,加強部門協(xié)作,推動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合力。她表示,在社會滿意度不斷提高的同時,知識產權保護的困難和問題仍然存在。她強調,要繼續(xù)發(fā)揮協(xié)同保護相關工作機制的作用,促進行政司法標準有機統(tǒng)一,進一步加強具體工作的配合,加快構建有機銜接、優(yōu)勢互補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劉雙玉從案件數(shù)量、長期未結案的清理和重點案件高質量審理三個維度介紹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審判工作情況,強調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必須重視人才隊伍的培養(yǎng),審判專業(yè)化結構不平衡的問題需要立法在前端明確知識產權保護重心,加強頂層設計。
馬一德提出了四個問題供思考。第一,如何實現(xiàn)知識產權審判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tǒng)一;第二,人民法院如何善用調解與和解制度;第三,怎樣處理好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與民事審判第三庭的關系;第四,怎樣促進全國司法審判的科學與統(tǒng)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郭禾認為,目前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各種矛盾的根源之一在于對知識產權這種財產權的認識不到位。法院是尋求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門檻,知識產權司法體制改革中整體觀的長期缺乏,導致大量案件直接涌入法院。今后的改革中,不能片面考慮某一個地區(qū)或者部門,應該樹立全國層面的整體觀,實現(xiàn)知識產權制度的協(xié)調。
管育鷹表示,現(xiàn)有問題的根源在于對知識產權制度的認識不夠清晰。她認為,司法需要提高準入門檻,前端的行政審查、訴源化解等機制也要共同傳遞提高保護標準的導向。要盡快推動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特別程序的制度設計,如高技術領域中相應技術成果專利確權程序的優(yōu)化、簡化,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網(wǎng)。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對知識產權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建議。第一,組建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上訴法院;第二,重視訴源治理,完善調解機制;第三,從立法層面規(guī)制商業(yè)維權、批量維權、惡意訴訟等問題;第四,完善裁判文書機制,強化裁判文書中的說理。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彭學龍同樣主張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建立更好的人財物配套機制。他強調,法院要正確適用法律,統(tǒng)一裁判標準,保持審判人員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第三庭庭長謝甄珂圍繞“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主題,從結案量、調研成果、典型案例、推動落實協(xié)同保護工作機制幾個方面,介紹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競爭和壟斷案件的基本情況,同時闡述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數(shù)據(jù)權益保護、區(qū)分商業(yè)詆毀與法人名譽權、確定反壟斷案件的管轄法院這三個法律適用問題上所確立的具體裁判規(guī)則。
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唐青林提出,要警惕商業(yè)秘密領域保密義務無限度的擴張和范圍的擴大。司法要明確商業(yè)秘密的保護標準,不能過分溺愛商業(yè)秘密權利人,以防對產業(yè)整體發(fā)展產生不好的指引。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寧立志從三個方面討論了“經濟下行背景下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第一,要倡導競爭的自由,在司法過程中還原一些競爭的自由,給市場更多的空間;第二,提供競爭的激勵,包括正確處理共同富裕和產權保護的關系、妥善處理不同性質企業(yè)之間的關系、協(xié)調產品市場上的競爭和要素市場上的競爭等;第三,適度地進行競爭規(guī)制,正確處理權利和資本的關系,重申反壟斷法的謙抑性、警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反壟斷法化”。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峰表示,當前知識產權和反不正當競爭領域的研究者對于“公共利益”這一概念的關注和強調是不夠的。公共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的中心,反不正當競爭法本身也帶有公私結合的屬性。無論是在學術研究還是司法裁判中,都不宜過分強調對某一當事人權益的保護,應該更加重視對市場競爭秩序、技術創(chuàng)新等公共利益的影響。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明對“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這一主題發(fā)表觀點。他主張不正當競爭侵權與產權侵權之間應當進行切分,認為能用產權規(guī)則解決問題,就不應當有一個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后面。他還強調了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切割以及兩者在方法論上的融合。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易繼明對知識產權司法體制改革、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發(fā)表意見。他認為,在實務界和學術界的交流中,雖然有一些觀點上的分歧,但總的來說,在建立國家層面獨立建制的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制定知識產權特別程序法、健全知識產權司法審判組織體系、完善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的銜接機制、積極開展訴源治理、探討數(shù)據(jù)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則、推動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領域系統(tǒng)性研究等方面,已經達成了基本共識。今后,應該從各自的角度,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司法體制改革,積極探索和健全數(shù)字經濟下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guī)則。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