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會涉法議題高熱,各方輿論聚焦公共衛(wèi)生法治保障體系建設
因全國兩會延遲舉行,涉法議題在第二季度集中爆發(fā)。疫情防控過程中暴露出現行相關法律仍有空白、弱項、短板,使得公共衛(wèi)生體系建設成為今年兩會最熱門的話題,圍繞加快構建疫情防控法律體系和健全國家公共衛(wèi)生應急管理體系,代表們提出大量立法修法建議,如盡快出臺生物安全法,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刑法等加大對妨礙防疫工作等行為的處罰力度,相關內容也吸引各方輿論熱議。輿論普遍期待,通過全面總結這次疫情防控的成功經驗與不足,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共衛(wèi)生法治道路。
2. 青少年保護話題成為輿情新爆點,司法處置備受關注
本季度內,侵害青少年的案事件成為網絡輿情的新爆點。首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輿情復燃,山東上市公司高管鮑毓明涉嫌性侵“養(yǎng)女”案,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一審宣判,均引起輿論強烈關注。其中鮑毓明案在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進駐后遲遲未有結論公布,處置效率引發(fā)追問;王振華案一審判決結果激起巨大的輿論爭議,審理法院的定罪、量刑依據都遭到較多質疑。其次,校園安全問題凸顯,考驗政法機關介入的時度效。一方面,校園性侵案件頻頻引起眾怒,如多起學校教師性侵女生案被曝光,輿論呼吁政法機關嚴懲;另一方面,學生受傷、自殺等事件往往伴隨多方猜測,需要公安機關及時介入調查,還原真相、平息紛爭。如網絡爆料稱廣州一小學老師體罰患有哮喘的6歲學生致吐血,當地公安機關經調查后證實此事系謊言,并以涉嫌尋釁滋事刑拘涉事家長,成功將輿情態(tài)勢逆轉。
3. 突發(fā)案事件多發(fā)高發(fā),政法機關主動作為獲積極評價
疫情持續(xù)和反復之下,社會情緒高度緊張,突發(fā)案事件呈現增多態(tài)勢,社會穩(wěn)定風險加劇,一些極端惡性傷害案件,如廣西蒼梧縣一小學保安持刀砍傷師生40人,以及群死群傷的安全生產事故出現高發(fā)苗頭,都喚起了公眾對公共安全的憂慮。多數部門在解決這類突發(fā)事件時,基本上做到及時發(fā)布、積極介入、動態(tài)通報,主動作為的姿態(tài)獲得社會認可,社會評價積極正面。另一方面,經受過疫情肆虐的大眾心理較為脆弱,突發(fā)案事件容易放大負面悲觀情緒,引起“過度共情”心理,一些涉及倫理道德、公平正義底線的事件刺痛給公眾神經,屢屢觸發(fā)網絡輿情,如陜西男子活埋高齡母親案、山東接連曝出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等。這提示政法機關需要正面回應關切、及時有力處置問題,并加強正能量引導和人文關懷,為社會情緒提供紓解與釋放的渠道,涵養(yǎng)良性輿論氛圍。
1. 廣州教師涉嫌體罰學生事件
■ 事件概覽
5月30日,有網民發(fā)帖稱“廣州市方圓實驗小學老師體罰患有哮喘的6歲學生致吐血”,涉事教師曾向其索要6萬元“照顧費”,事發(fā)后曾遭到半夜襲擊、威脅,其嘗試各種方式維權均不了了之。爆料微博被轉發(fā)超百萬次,網民質疑教育部門包庇縱容教師體罰學生,公安機關涉嫌不作為。當天中午,廣州市白云區(qū)教育局回應稱,已聯合公安等部門成立專項調查組進行調查。次日凌晨,白云公安通報稱此事系發(fā)帖人故意編造,并雇請相關人員進行網絡炒作,輿論風向扭轉。6月1日,白云公安再次通報稱,涉事家長涉嫌尋釁滋事,警方已立案偵查,并依法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部分輿論呼吁對網絡炒作依法予以嚴懲。
■ 應對·評點
面對突發(fā)輿情,當地有關部門遵循“一快二實三勤”的處置方法,迅速破除網絡謠言。一是“快”,迅速發(fā)聲,搶占輿論主導權。教育、公安相關部門第一時間作出回應,成立專項調查組進行調查,首次回應時間與輿情爆發(fā)僅間隔6個小時,權威聲音及時到場為后續(xù)輿論引導工作打下基礎。二是“實”,回應翔實,扭轉輿論印象。警方初次通報用涉事者和醫(yī)院的說法,還原了當事人編造謊言的事實真相,教育部門在二次通報中通過調取事發(fā)時的監(jiān)控錄像,進一步印證警方調查的真實性,輿論的負面觀感就此被扭轉。三是“勤”,跟進動態(tài)發(fā)布,鞏固輿情應對效果。白云區(qū)的教育和公安部門在調查工作中交替發(fā)布相關進展,公安機關還及時通報涉事人員被依法刑拘的處置結果,回應了公眾要求依法嚴懲的呼聲,進一步鞏固了前期輿情工作成果。
■ 經驗·教訓
在網絡水軍的推動炒作之下,惡意編造的不實信息傳播速度極快、參與群體龐大、情緒導向明顯,嚴重影響公眾判斷,造成公眾對事實的認知偏差。對于此類現象,處置部門介入時需要及時發(fā)現“水軍”制造、炒作輿情的線索,搶在輿情惡化之前快速發(fā)布權威信息,更正不實言論,把握傳播主動權,同時用事實扭轉負面的“第一印象”,讓輿論回歸理性。此外,相關部門也需看到,一些不法分子組織或者雇傭網絡水軍操控輿論、制造輿情,已逐漸形成了完整的非法利益鏈條,政法機關依法打擊之余,還可借機做好以案普法工作,明確告知公眾水軍炒作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以及處理結果,用生動案例闡述“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一基本規(guī)范。
2. 陜西男子活埋高齡母親被刑拘案
■ 事件概覽
5月6日18時許,陜西靖邊縣公安局通過頭條號發(fā)布一則案情通報稱,當地男子馬某于5月2日將79歲母親王某遺棄在一座廢棄墓穴內并掩埋。警方接到馬某妻子報案后,迅速將受害人救出,馬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駭人聽聞的案情引發(fā)大量網民討論和猜測。5月7日,靖邊縣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fā)通報稱,已在第一時間指派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就案件下一步證據收集、偵查方向和取證應注意問題提出意見建議。5月8日,靖邊縣檢察院通過官方微信通報稱,檢方依法決定對馬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針對馬某有精神病傳言,靖邊警方回應其無精神病史,未接到家屬提出做精神疾病鑒定的要求。5月12日,正義網發(fā)消息稱,榆林市檢察院檢察長專程看望王某,并當場向發(fā)放5萬元司法救助金,獲得輿論稱贊。
■ 應對·評點
對傳統(tǒng)孝道的挑戰(zhàn)、對人性底線的漠視,使得這起故意殺人案在被打上“埋母”的標簽后火速吸引輿論關注。面對嚴懲犯罪的洶涌民意,涉事政法機關給出了積極回應。首先在實體處置方面,政法機關的行動快速而有力:公安機關接警后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營救受害人,為平息輿情創(chuàng)造條件。隨后,檢方適時介入引導偵查取證,進一步提高案件辦理質量,降低了公眾焦慮。上級檢察機關為受害人發(fā)放司法救助金的行為,更被輿論贊為“救濟與懲惡兩不誤”。在引導輿論方面,公安、檢察機關均在案件辦理的重要節(jié)點作出通報,辦案過程公開透明,最大程度保障了公眾知情權。另外,對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疾病等傳言,辦案警方也及時通過媒體予以澄清,有利于消除網絡雜音。在當地政法機關扎實的實體處置和輿論引導之下,輿情得以快速降溫回落。
■ 經驗·教訓
本案啟示在于,在此類因挑戰(zhàn)道德底線的惡性案件引發(fā)的輿情事件中,政法機關除了完成案件偵辦、批捕公訴、定罪量刑等法律“規(guī)定動作”外,如何做好平復輿論情緒、撫慰人心的“收尾”工作同樣重要。因此,政法機關不但需各司其職,按部就班地將案件推入司法流程,更要對案件中所蘊含的道德、情感因素作出準確判斷,正視被害人的困難和訴求,從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與各級社會組織合作等多個方面主動作為,讓司法的人文關懷和制度溫暖得以彰顯,更好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3. 鄭州警方破獲“滴滴司機”性侵直播案
■ 事件概覽
6月11日18時許,有網民爆料稱,疑似河南鄭州一名“滴滴司機”迷奸女乘客,并通過某地下APP直播了全程。該消息火速在網絡流傳開來,網民對此義憤填膺,呼吁警方介入。當晚,滴滴出行通過官方微信發(fā)公告稱已報警。12日21時,鄭州公安發(fā)布案件通報稱,已查明兩名涉事人員系夫妻關系,其借助情色直播平臺“星戀直播”,利用“滴滴司機性侵乘客”的噱頭自導自演了這起情色表演,目前二人已被警方抓獲。同日22時許,全國“掃黃打非”辦官微亦回應此事,認為事件暴露出非法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主播為牟取非法利益,不斷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行為極其惡劣,必須堅決打擊。6月15日,滴滴公司宣布起訴二人以及該直播平臺,獲得網民力挺。
■ 應對·評點
“滴滴司機”“性侵”“直播”,多重輿情敏感元素相互疊加,令該事件很快發(fā)酵成全民關注的熱點輿情事件。此次輿情來得快但去得更快,這與公安等各部門的及時處置密不可分。輿情剛一曝光,全國“掃黃打非”辦就連夜部署河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核處,隨后河南省“掃黃打非”辦與省公安廳、省網信辦以及鄭州市公安局等部門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得益于這種多層級、多部門的聯動處置,本案在輿情曝光后僅一日就得以告破。隨后,鄭州警方及全國“掃黃打非”辦于同日分別發(fā)聲,通報個案處理情況,并對此案定性表態(tài),輿情應對上互為呼應、有始有終,令原本沸騰焦慮的輿論場迅速歸于平靜,輿情蔓延的勢頭戛然而止。
■ 經驗·教訓
網絡空間非法外之地,遵守道德規(guī)范和法律法規(guī)是底線,不容挑戰(zhàn)。此事件曝光后,有媒體調查直指“地下色情直播”已形成一條龐大產業(yè)鏈,并由此衍生出賭博、售毒、詐騙等周邊灰色產業(yè),增加了群眾的恐慌情緒,嚴重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自6月起,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會同最高法、公安部等8部門啟動為期半年的網絡直播行業(yè)專項整治和規(guī)范管理行動,對“皇冠直播”“嗨夠直播”等首批44款傳播涉淫穢色情、嚴重低俗庸俗內容的違法違規(guī)網絡直播平臺,分別采取約談、下架、關停服務等處罰,令輿論拍手稱快。下一步,政法機關更需一鼓作氣,以“零容忍”之姿對非法網絡直播亂象中牽涉的各類犯罪行為一查到底。同時,對于那些惡意炒作、煽動網絡熱點話題的不法行為,政法機關也需堅決打擊,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huán)境,維護網絡安全。
4. 山東“農家女被頂替上大學”事件
■ 事件概覽
6月10日,澎湃新聞報道山東冠縣“農家女”陳春秀高考學籍被冒名頂替該事件,引發(fā)輿論嘩然。當晚,“@中國冠縣”回應稱,當地政府已責成縣紀委監(jiān)委、公安、教體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此后,事件詳情被密集披露出來,如頂替者陳艷萍已被解除聘用合同;冠縣紀委監(jiān)委對其立案審查,并將其涉嫌違法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等。輿論呼吁必須厘清冒名頂替細節(jié)、追責到底。該輿情持續(xù)發(fā)酵之時,還有媒體報道稱近兩年內山東省內排查出242人涉嫌冒名頂替他人身份入學,山東聊城、濟寧也相繼被曝出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引起社會公眾高度關注。6月29日晚,山東省紀委監(jiān)委網站通報了聊城市冠縣陳春秀、東昌府區(qū)王麗麗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調查處理情況細節(jié),46人被處理,其中4人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通報還表示,正對“242人冒名頂替取得學歷”、濟寧茍晶被冒名頂替等問題開展調查。
■ 應對·評點
輿情爆發(fā)后,事發(fā)地冠縣政府反應迅速,在輿情爆發(fā)當天就成立多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表明嚴查嚴處的態(tài)度;隨后通過官微和權威媒體公布調查進展,使公眾能夠及時獲知事件進展情況。但是,面對愈演愈烈的輿情和接連曝出的類案,以縣級政府部門為主導的聯合調查組,無論在響應層級還是調查范圍都低于輿論預期,案件進展的零星披露也難以滿足“深挖利益鏈條”的輿論訴求。因此官方前期引導總體弱勢。此后,山東提級開展對陳春秀、王麗麗等系列事件的調查,成立了由省紀委監(jiān)委機關、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單位組成的工作專班,歷時9天發(fā)布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對涉事人員及其違法違紀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查清楚,充分還原了“冒名頂替”事件真相,令人信服,對相關責任人員的有力追責和徹查表態(tài),更是獲得輿論高度稱贊,為類似事件的處置做出樣板。
■ 經驗·教訓
這一系列“冒名頂替”事件持續(xù)時間久、公眾情緒激烈,當地處置部門能夠從劣勢轉為優(yōu)勢并最終降溫輿情,有三點經驗值得總結。首先,回避、敷衍甚至隱瞞只會令危機升級,變回避為回應、化被動為主動才是應對網絡輿情的正確姿態(tài);其次,應對輿情不是表個態(tài)道個歉就行,實體上的調查工作決定了輿情走向,調查快、公開透明才不會留下猜測的空間;第三,對于這類情況復雜、時間久遠、涉事部門多的事件,高層級的聯合調查組介入,更能保障調查結論的權威性和可靠性。此外,被頂替者維權難、追責難,背后的法律和制度疏漏也引起輿論省思,近日立法機關回應了“冒名頂替入刑”的社會呼聲,輿論期待立法部門能夠盡快修法,從根本上杜絕冒名頂替問題。
5. 北京郭文思減刑案
■ 事件概覽
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發(fā)布通告稱,3月14日,北京刑滿釋放人員郭文思在一超市排隊結賬時摘下口罩,因被老人段某某提醒佩戴口罩而心生不滿,將段某某毆打致傷,段某某后經救治無效死亡。3月28日,北京市檢方對郭文思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3月29日,據財新網等媒體報道,郭文思曾于2005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后經九次減刑于2019年獲釋。隨后,郭文思九次減刑的情節(jié)引發(fā)熱議。輿論多質疑減刑背后有隱情,甚至稱其為“北京版孫小果”。3月31日,北京市委政法委回應稱,已組織市高院、市檢察院、司法局和監(jiān)獄管理局等單位開展工作,全面調查郭文思服刑期間多次減刑情況,并對此次故意傷害案進行督辦。5月9日,聯合調查組發(fā)布調查情況通報,監(jiān)獄干警劉某某、隋某某等人利用職務便利違規(guī)減刑,并對多人采取立案調查、留置措施。同日,北京市高院、司法局發(fā)布通報,表示將深刻反思、堅決整改。
■ 應對·評點
本次事件是一起經由媒體挖掘報道引發(fā)次生輿情的典型案例,因涉事人刑釋人員身份及多次減刑經歷,引發(fā)一場席卷法檢司多個部門的輿情災難,吸引了全社會關注。輿論在強烈要求嚴懲兇手的同時,也聚焦于減刑制度以及可能存在的司法腐敗等問題,令話題關聯性不斷延伸。從輿情處置來看,郭文思涉嫌故意傷害案件發(fā)生后,政法機關第一時間發(fā)出通告,滿足了輿論知情權。而在案件偏離話題軌道、向減刑制度轉移時,北京市政法委及時進行回應,組織聯合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有效阻斷輿情惡化。無論是在回應速度還是回應層級上,都做到了快速高效和聯動響應。之后,聯合調查組發(fā)布詳實的調查報告,以嚴厲的問責態(tài)度對接了輿論期待,同時涉事多個部門也表示反思整改之意,值得肯定。但美中不足的是,調查結果公布時間略有遲緩,致使輿論認可度受到一定影響。
■ 經驗·教訓
近年來,涉及監(jiān)獄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保外就醫(yī)等問題,一直是輿情高敏領域,媒體尤其喜歡挖掘被多次“減假暫”的事件,此類輿情容易招來“藏有貓膩”的輿論質疑。特別是知名人物的減刑案,即使程序合法,也不可避免地引發(fā)司法腐敗的疑慮。而且,由于此類案件牽涉單位較多,一旦爆發(fā)輿情,往往需要多個部門相互配合,針對輿情事件的不同層面,逐一進行有針對性的回應和行動,才能真正妥善處置危機,平息輿論負面情緒。此外,此類輿情敏感度較高,政法機關必須以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快速公布調查進展,詳細介紹事實真相,主動做好輿論引導,從態(tài)度上贏得輿論認可,切實維護好公平公正的執(zhí)法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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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閱讀請參見《政法輿情》2020年第21期)
法制網輿情監(jiān)測中心
編輯:劉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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