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家梁 通訊員 周聽梵
近日,貴州省安順市鎮(zhèn)寧自治縣人民法院黃果樹環(huán)境保護法庭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時,依據(jù)申請人伍某某提交其遭受被告辱罵、恐嚇的錄音證據(jù),經(jīng)過審查核實,依法為伍某某作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這一舉措,有力彰顯了司法權威對公民人身安全的堅決保障,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了一道堅實的法律屏障。
該案中,伍某某在訴訟過程中因面臨現(xiàn)實的人身安全威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法庭接收申請后高度重視,經(jīng)認真審查證據(jù),結合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楊某某的情緒較不穩(wěn)定,認定伍某某具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符合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該保護令的及時發(fā)出,明確禁止被申請人楊某某對申請人伍某某實施騷擾、跟蹤、接觸等行為,有效阻斷了潛在的侵害風險。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賦予受害者的重要“護身符”,它獨立于離婚等訴訟程序,旨在第一時間為受害人提供保護。黃果樹環(huán)境保護法庭此舉,不僅是對個案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及時救濟,更是向全社會清晰傳遞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法律零容忍”的鮮明信號。它提醒所有家暴受害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也警示施暴者必須收斂行為,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此案的妥善處理,是人民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生動體現(xiàn)。呼吁任何遭受家庭暴力威脅的個人,都應像伍某某一樣,勇敢求助,善用法律,讓保護令真正成為隔絕暴力的“隔離墻”。
編輯: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