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0211民初11362號
尹雨涵(法定代理人:尹洪升、王美蓮):原告大連萬科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尹雨涵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F(xiàn)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1.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物業(yè)費7894.8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違約金789.48元;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自本公告見報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25年12月2日上午12時55分,在本院革鎮(zhèn)堡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