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102民初12994號,王萬蘭: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鑫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訴被告王萬蘭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被告王萬蘭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簡轉普裁定書等法律材料。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舉證期限至開庭之日屆滿。并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9點30分在本院右樓316審判庭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重慶市涪陵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