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棟輝:本院受理(2025)閩0181民初11677號原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與被告黃棟輝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清單及副本、應訴通知書(參加訴訟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三個規(guī)定告知書等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15時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