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迪:本院受理原告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與吳迪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遼0102民初16614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吳迪:本院受理原告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與吳迪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遼0102民初16614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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