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1402民初2450號黃成森:本院受理原告鄧力與被告黃成森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因無法與你取得聯(lián)系,采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5)粵1402民初245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黃成森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欠款本金3802元及利息981.96元給原告鄧力;二、駁回原告鄧力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0元(此款已由原告預交),由被告黃成森負擔(由被告在履行判決時徑行支付給原告)。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