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敏: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林與被告鐘敏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13民初5253號判決【判決如下:一、被告鐘敏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李桂林借款本金5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24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12%計算至2024年9月26日,自2024年9月27日起按年利率13.4%計算至實際還清之日止;以25000元為基數(shù),自2024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12%計算至2024年10月12日,自2024年10月13日起按年利率13.4%計算至還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李桂林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并交納上訴費,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