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寧0104民初8455號
劉鐵梅:
本院受理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分行與被告劉鐵梅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1.請求依法撤銷(2025)寧0104民初8455號民事判決書,改判被上訴人按照《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貸記卡申領協(xié)議》和《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約定的計費標準向上訴人支付截止2024年10月12日的利息41609.01元、手續(xù)費4890.04元、違約金2094.07元,且利息計算至被上訴人實際付清款項為止;2.本案上訴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限你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nèi)到本院711辦公室領取民事上訴狀,逾期視為送達。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