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粵1823民特21號 本院受理李興申請宣告公民李憶芳失蹤一案,李憶芳于2012年8月失蹤,至今下落不明已超過4年,且經(jīng)過本院發(fā)出公告后,仍未能查找到李憶芳下落。本院于2025年9月5日依法作出(2023)粵1823民特46號判決書,宣告李憶芳失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廣東省陽山縣人民法院
(2024)粵1823民特21號 本院受理李興申請宣告公民李憶芳失蹤一案,李憶芳于2012年8月失蹤,至今下落不明已超過4年,且經(jīng)過本院發(fā)出公告后,仍未能查找到李憶芳下落。本院于2025年9月5日依法作出(2023)粵1823民特46號判決書,宣告李憶芳失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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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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