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9月25日受理申請人嘉興市恒德水利建設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請,對其遺失票號為23945418,金額50000元,出票日期2021年6月15日,收款人嘉興市千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禾城農(nóng)商銀行營業(yè)部簽發(fā)的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一份,依法辦理了公示催告手續(xù),公示催告期間無人申報權利。本院于2025年9月4日作出(2024)浙0402民催5號民事判決書,宣告上述票據(jù)無效。
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qū)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9月25日受理申請人嘉興市恒德水利建設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請,對其遺失票號為23945418,金額50000元,出票日期2021年6月15日,收款人嘉興市千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禾城農(nóng)商銀行營業(yè)部簽發(fā)的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一份,依法辦理了公示催告手續(xù),公示催告期間無人申報權利。本院于2025年9月4日作出(2024)浙0402民催5號民事判決書,宣告上述票據(jù)無效。
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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