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3民終2648號之一 深圳市皇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訴人林悅昕與被上訴人薛銀燕、深圳市皇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溫州皇瑞醫(y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管理人與破產有關的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調解書,調解如下:1.林悅昕愿意賠償溫州皇瑞醫(y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全體債權人損失450000元,款項歸入溫州皇瑞醫(y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破產財產;2.前述款項由林悅昕于2025年9月5日前支付溫州皇瑞醫(y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管理人100000元,其余350000元自2025年10月起分十期支付,每期于當月5日前支付35000元,至2026年7月5日前付清(款項匯至賬戶名稱:溫州皇瑞醫(y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管理人;開戶銀行:華夏銀行溫州甌海支行;賬號:11955000000597968);3.若林悅昕未按約定支付任一期款項,溫州皇瑞醫(y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權按照原判主文確定的金額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扣除已付款項);4.溫州皇瑞醫(y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管理人不再對薛銀燕、深圳市皇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提起其他民事訴訟;5.雙方再無其他爭議;6.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16297元,由溫州皇瑞醫(y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管理人負擔3318元,林悅昕負擔12979元:公告費400元,由林悅昕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8050元,減半收取4025元,由林悅昕負擔。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30日即視為送達。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