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1423民特18號本院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立案受理申請人倪育東申請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請人倪育東稱,被申請人黃清梅系其母親,2014年2月2日,被申請人黃清梅在新亨倪厝走失后,家人到處尋找無果,于2014年2月13日在揭陽日報刊登了《尋人啟事》,并于2014年4月18日向戶口所在地的豐順縣公安局北斗派出所報警,豐順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發(fā)出協(xié)查通報進行尋找,至今11年過去了,仍然下落不明,申請人倪育東為此特向本院申請宣告被申請人黃清梅死亡。下落不明人黃清梅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nèi)向本院申報本人具體地址及其聯(lián)系方式。逾期不申報的,下落不明人黃清梅將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黃清梅生存現(xiàn)狀的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nèi)將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黃清梅情況,向本院報告。特此公告
廣東省豐順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