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0606民催27號 申請人潘景坤因遺失其持有的廣東順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82993股普通記名股票(號碼:00126061;每股面值:1元;發(fā)行人:廣東順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潘景坤;發(fā)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F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如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公告上述股票無效。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股票權利的行為無效。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2025)粵0606民催27號 申請人潘景坤因遺失其持有的廣東順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82993股普通記名股票(號碼:00126061;每股面值:1元;發(fā)行人:廣東順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潘景坤;發(fā)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F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如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公告上述股票無效。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股票權利的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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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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