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林軍:本會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65號申請人丹東鼎安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你(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請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到本會領取仲裁申請書、仲裁員名冊等相關仲裁文書,提出答辯書和仲裁員選定書的期限為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領取仲裁庭組成通知書的期限為答辯期屆滿之日起3日內(nèi)。本會于2025年9月29日13時30分在本會庭審室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仲裁。
丹東仲裁委員會
馬林軍:本會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65號申請人丹東鼎安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你(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請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到本會領取仲裁申請書、仲裁員名冊等相關仲裁文書,提出答辯書和仲裁員選定書的期限為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領取仲裁庭組成通知書的期限為答辯期屆滿之日起3日內(nèi)。本會于2025年9月29日13時30分在本會庭審室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仲裁。
丹東仲裁委員會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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