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君:申請人徐州南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張洪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委已作出裁決。因你地址不明,以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徐州仲裁委員會(2024)徐仲裁字第113號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天即視為送達(dá)。
徐州仲裁委員會
張洪君:申請人徐州南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張洪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委已作出裁決。因你地址不明,以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徐州仲裁委員會(2024)徐仲裁字第113號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天即視為送達(d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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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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