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春輝:本會受理[2025]丹仲字第76號申請人丹東市國誠法律咨詢有限公司與你合同糾紛一案,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到本會領取仲裁申請書、仲裁員名冊等,提出答辯書和仲裁員選定書期限為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領取仲裁庭組成通知書期限為答辯期滿之日起3日內(nèi)。本會于2025年9月2日9時30分在本會庭審室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仲裁。
丹東仲裁委員會
曹春輝:本會受理[2025]丹仲字第76號申請人丹東市國誠法律咨詢有限公司與你合同糾紛一案,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到本會領取仲裁申請書、仲裁員名冊等,提出答辯書和仲裁員選定書期限為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領取仲裁庭組成通知書期限為答辯期滿之日起3日內(nèi)。本會于2025年9月2日9時30分在本會庭審室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仲裁。
丹東仲裁委員會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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