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得建設有限公司因其所持江蘇江南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溪支行銀行匯票遺失,號碼為00100041 29613141,票面金額為3000元,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出票人為江蘇常得建設有限公司,收款人為江蘇省華廈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宜興分公司,出票日期為2024年7月10日,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個月,最后持票人為申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利害關系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如果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jù)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jù)權利的行為無效。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