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新疆昇力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2024)兵0901破字第1號 本院根據債權人新疆綠翔糖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于2024年2月2日裁定受理新疆昇力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昇力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于同日指定新疆雙信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昇力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4年3月13日前向管理人(聯系人:高原、韓旭聯系電話:14799009798、18509931757,通信地址:新疆塔城地區(qū)額敏縣朝陽區(qū)田園路81號)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審議前、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你/你單位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由你/你單位承擔。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行使債權人的權利。昇力公司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具體流程與要求請與管理人聯系溝通。本院定于2024年3月29日11時00分在額敏墾區(qū)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通過現場和網絡同步的方式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額敏墾區(qū)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2-7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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