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院(以下簡稱“北仲”)在國際會議廳成功舉辦北仲擔保沙龍小組首場活動“從羅馬到北京:‘人的擔?!幼兣c中意法律制度互鑒”。本次沙龍深度聚焦“人的擔保”制度在中意兩國的演進脈絡,特邀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民法學教授、羅馬商會仲裁院仲裁員Renato Marini與中國權威學者、專家同臺論道。與會嘉賓立足兩國在羅馬法上的共同傳統(tǒng),剖析保證、總括保證(fideiussione omnibus)、獨立擔保、安慰函等核心制度在兩國商事實踐中的分化與融合,為擔保制度創(chuàng)新發(fā)展注入新動能。
羅馬第二大學法學院民法學教授、羅馬商會仲裁院仲裁員Renato Marini以“意大利法中的人的擔?!睘橹黝}進行了發(fā)言。他提出,與中國民法典類似,意大利法亦區(qū)分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他重點介紹了在意大利民法下“人的擔?!钡亩喾N形態(tài):其一是保證合同,與中國法上的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制度相對應,保證人可在代償后依法向債務人追償;其二是總括保證(fideiussione omnibus),可用于擔保未來的或者附條件的債務(及后續(xù)條款),在實踐中常見于企業(yè)與銀行業(yè)務中;其三是獨立擔保合同,其“見索即付”的特征突破了保證的從屬性,廣泛應用于國際商業(yè)交易;此外,還涉及信用證或委托信用保證、保證函及保付制度,分別體現了企業(yè)集團融資、控股公司信用支持及票據擔保等多樣實踐路徑??傮w來看,中意兩國在擔保制度設計上既有共通之處,也在制度演進和實務運用上呈現出差異,為跨境融資與風險防控提供了比較法上的有益參考。
中國人民大學吳玉章講席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高圣平提出,中國法區(qū)別于意大利法的一大特征是保證人的權利保護體系。首先,中國法上強制適用保證期間制度,債權人若未在保證期間內依法行使權利,保證責任即消滅。其次,民法典雖允許保證人援引主債務人的撤銷權與抵銷權,但在缺失主債務人的信息披露義務的前提之下,保證人如何有效行使仍存難題。再次,就清償承受權的效力范圍,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基于限制擔保人之間追償權的立場,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限定于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與擔保物權,在比較法中較為罕見。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和美國紐約州律師、北仲仲裁員董純鋼提出,擔保實踐涉及主從合同合并管轄、保底協(xié)議與增信函效力等諸多問題,兼具理論和實踐意義。意大利法與中國法關于“人的擔?!钡囊?guī)定既有差異,又有共性。這對于仲裁員有很多方面的啟示,包括在審理涉外案件時應當保持比較法思維,理解外國法中擔保的多種形態(tài),以便決定案件責任的承擔方式;在涉及意大利當事人和律師時,如果能在裁決書中考慮到意大利法下?lián)V贫鹊囊?guī)定,能夠更充分理解爭議產生的原因,增強裁決的說服力。
中國投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規(guī)官兼總法律顧問、北仲仲裁員龍云麗結合企業(yè)法務與仲裁實踐,提出中意在保證制度核心上高度契合,均確立“一般保證+連帶保證”框架,并認可保證人履行后的追償權。在特殊類型上,總括保證與最高額保證均以“金額限定”解決擔保對象不確定性的問題。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安慰函”(Comfort Letter)應考量其獨特的商事功能與責任形態(tài),進行更為細致的研究。面對不斷涌現的新型擔保模式,意大利的比較法經驗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參考。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二級教授、錢端升講座教授、北仲仲裁員費安玲總結,“人的擔?!弊鳛樯淌聦嵺`的重要制度,正不斷演化出多樣形態(tài),遠超傳統(tǒng)保證的框架。本次沙龍深入討論了中意兩國在保證、總括保證、獨立擔保、安慰函等多元形態(tài)在法律適用與仲裁裁量中的差異與共鳴,凸顯了羅馬法傳統(tǒng)下制度同源與路徑分化的現實意義。面對職務性擔保、安慰函等新型問題,既需要深入的類型化研究,也需在仲裁過程中回歸契約自由和商業(yè)邏輯,滿足交易安全與效率的現實需求。法律與實踐之間始終存在巨大的張力,而仲裁正是溝通二者的重要橋梁。通過中意兩國的比較法借鑒,可以逐步推動仲裁與法律的良性互動,這正是本次沙龍的價值所在。
圓桌討論后,與會嘉賓展開了熱烈討論。圍繞保證人追償權的范圍、民法典關于保證期間的強制性規(guī)定等問題,與會嘉賓從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設立背景、擔保實踐的演進路徑及發(fā)展趨勢、不同法律制度下的經濟社會異同等多維視角進行提問與交鋒,最終形成共識:擔保規(guī)則應當響應實踐需求不斷調整和創(chuàng)新。
編輯:武卓立